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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申领吗

不能同时享受。按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或孕期的工资是由社保局来发放的,一般是社保局将生育津贴打到公司的账上,由公司发放,不足正常工资的由公司补足,高于正常工资的公司不得克扣。

所以,职工不能既享受产假工资,同时享受生育津贴。

重庆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申领吗

法律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重庆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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