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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算清缴后的会计分录

关于汇算清缴后的会计分录

汇算清缴后的会计分录:应补缴税额的,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多缴税额的: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月)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终了后,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清缴期限: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四个月内汇算清缴。

而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五个月内汇算清缴。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期限作了统一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确定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结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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