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怎么做二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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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有效证件经银行同意,卖房人与买方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2、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银行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卖方签订《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
4、借款人委托银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
5、银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6、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第一,首先要核实抵押人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权设立抵押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产不拥有或者不完全拥有所有权,或者在此之前该房产已经先行进行了抵押等等,那么他所作的抵押行为就有可能自始无效。比如某人虽然在名义上一直使用该房产,对外宣称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其只是一个管理者,或者仅仅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所以首先要让抵押人出示以证明其权利。其次,要看该房产现在的权利状态如何。
第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双方的自然状况;
2、被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详细描述、状态;
4、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的保管、收益、意外损失的责任、保险及保险收益;
5、及争议解决方式;
6、抵押的期限;
7、抵押物清偿方式等等。
第三,由于抵押物具有不动产的特殊属性,因此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有三个意义:
1、对抵押权人权利的确认,保障其合法权益;
2、将该房产抵押的情况通过房屋管理部门公示于众,以保障其他人的利益;
3、限制了抵押人可能在此期间处置该房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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