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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对冲怎么办理

1、携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共同借款人之间关系的材料(比如说夫妻可以用结婚证)等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

2、需要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3、办理成功后,从下个月起生效,按照办理的对冲方式进行还款。

住房公积金对冲怎么办理

一、按月对冲还贷的对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

二、按月对冲还贷的条件

1、委托人信用良好,申请按月对冲还贷前没有贷款逾期;

2、委托人所在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申请前无停缴记录;

3、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之和不低于每月还贷金额的12倍。

三、按月对冲还贷提取方式、金额及顺序的确定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需保留12倍月还款额;

2、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保留12倍月还款额后,超过月还款额的,按月还款额提取;不足月还款额的‘,提取超出12倍的部分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还款帐户(存折或卡)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补足;

3、按月对冲还贷委托人顺序:贷款人为第一顺序,配偶为第二顺序。当第一顺序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月还款额时,将自动转为第二顺序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

四、出现以下情形时,贷款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变更手续:

1、按月对冲还贷期间需要变更委托人;

2、按月对冲还贷期间,贷款人所在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

3、借款人银行还款帐户发生变更。因未及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的产生的后果,由贷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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