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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是指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哪些,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划分三级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据,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区域面积的大小,民族自治地方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该地方的民族分布状况,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上,相当于省的民族自治地方或自治区。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是指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包括哪些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划分三级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据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区域面积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某些汉族人口占大多数的地方也可以以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自治地方。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

目前,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区有五个,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我国5个自治区的建立时间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

3、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

4、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

5、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

扩展资料:

一、国内民族区域自治区的权利:

1、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二、国内民族区域自治区的性质: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区域自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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