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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问题的精髓是,即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问题。“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

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就是“对立”,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

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无处不在),并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无时不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同类事物矛盾所共同具有的性质,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各有其特点,是指矛盾的差别和个性。①不同事物的矛盾及发展阶段的特殊性。

②矛盾及矛盾方面地位、作用的特殊性。③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1.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性质,它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就是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例如,正和负、化合和分解、同化和异化、正确和错误、剥削和被剥削,双方都是依赖对方的趣在而存在的。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是指矛盾双方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例如生产中包含着消费,消费中包含着生产;感性认识中包含着理性认识的因素,理性认识中包含着感性认识的因素。

第三,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转化。矛盾的转化是事物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不是向任何别的东西转化 。所谓 “自己的对立面”,就是本来和自己相互依存着的对立面,即和自己内在联系着的对立面。

所以,对立面之间相互转化的趋势最鲜明最深刻地表现了对立双方的内在的同一性。2.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倾向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也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术语来表达,如相互否定、相互反对、相互限制、相互离异、相互分化等等,这些都是矛盾斗争性的具体形式,从不同侧面表现着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含义。《韩非子》在中国第一个提出矛盾之说,也是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思想家。

《韩非子》正视矛盾,肯定矛盾的普遍性,分析了内因与外因、变与常的关系,肯定矛盾双方的转化,重视转化的条件。他对矛盾概念展开的充分而详尽的阐述,达到了先秦时期的最高水平,在中国辩证法发展史上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在此之后,矛盾成为中国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成为中国人分析现象、解决问题、处理事物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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