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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是什么罪名

洗钱的犯罪行为。

跑分违法,情节严重会构成洗钱罪,明知其跑分是属于洗钱的犯罪行为还予以实施跑分的,其行为涉嫌洗钱罪,依法会对其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在刑法上会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对于提供资金账户接收、转移犯罪所得,以投资、理财、购买贵重物品等方式掩饰、隐瞒赃款来源和性质,符合 刑法 第 191条 规定的,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

跑分是什么罪名

这是因为,这两个罪名存在竞合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能涉嫌两个罪名,罪名不同,最终的量刑就不同,作为律师,如果为本案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罪名将是非常重要的辩护要点之一。

从法律规定上可以看出,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都属于下游犯罪,什么是下游犯罪的,就是说如果没有上游的如诈骗罪、贪污贿赂罪等,就不会存在下游的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从现有立法可以看出,国家对金融诈骗的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正在加强,对应的下游罪名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情节也越来越明确,其实也是在加强下游犯罪的打击力度。

有一种观点认为,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被骗后,通过银行转账,其转出的钱款尚未进入诈骗犯使用的银行账户之前,此时诈骗犯已经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尚未完全控制被骗钱款,只是诈骗犯罪处于未完成形态,但不影响该笔钱款性质已经属于“犯罪所得”。因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所得”不应理解为犯罪既遂后完全被诈骗犯控制的赃款。在此意义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银行账户接受被害人转出的钱款,既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系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对此,笔者认为应注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要件的解释规制作用。如按照上述观点,行为人出售一两张银行卡后,相应账户接收了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钱款达到10万元以上的,便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但此种情形下,行为人显然对于其提供的账户接收的被骗金额缺乏认知且无法控制,认定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属情节严重,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显然是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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