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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深层面的意义是为了推动资本市场的机制转关,加强市场对公司的约束机制,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股同权。但要让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势必会损害到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中国证券市场成立了但大部分股不流通,只有少部分股流通,这个市场和国际就不可能接轨,外资没办法进来。原因:第一,流通盘太小,因为大部分股票不流通,投机性太强;第二,这两种股票互相之间定义不清楚。

股权分置改革这一步使得我们和国际接轨、规范化了,为证券市场后来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证券市场的规模很有限,各种投资基金、公募基金进不来,更不要说私募基金的发展有多困难。股权分置改革的失败已经是不容置疑的了,它的最大失误就是对流通股东和大小非利益的严重不对应。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股权分置 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35310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62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衷诘苯瘢坏谒模�扇ǚ种媒饩龊螅�幌盗薪鹑诖葱戮突崴忱沓烧峦瞥觯�欣�谕晟莆夜�と�谐〉牟�方峁梗�黾油蹲势分郑�俳�时臼谐∽试春侠砼渲谩?br>

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来源:证券日报

中国为什么要进行股权分置

您好,股权分置改革是恢复资本市场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市场化并购重组等固有功能,完善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长期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难题,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从根本上建立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所有股东有了共同的市场目标,控股股东;的收益通过市盈率倍数的放大反映在股价上,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基础趋向一致,都从股价上涨中获益,在股价下跌中遭受损失,从而使控股股东更有压力和动力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不是从上市公司抽血,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获得重要保障,为公司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提供了共同利益基础。

第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司股份实现全流通后,国有股的市值将会成为评判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将引入动态指标,改变以往以净资产值等静态指标来考核管理层绩效的方式,使国有股权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以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促进股权合理流动,形成活跃的控制权市场,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进一步市场化。

第四,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开展金融创新。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形成后,股权具有流通性和市场价格,以股票价格为基础的一系列金融创新活动就会顺理成章地推出,有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产品结构,增加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第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以为我国上市公司在国际上获得一个更加公平的估值,为上市公司进军国际市场,拓展更大盈利空间开辟道路。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更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创造条件,谋求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必须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股权分置改革是什么意思?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股权分置改革是为了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而采取的举措。

改革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

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作用四

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扩展资料:

由来和发展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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