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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是什么意思

文书是什么意思

文书:现在大多指公文、书信、契约等,或从事公文工作的岗位,文书的外文名是document。

具体释义:

1、文字图籍。

2、书籍,文章。

3、公文,案牍。

4、字据,契约。

5、书札。

6、从事书信、公文工作的人。

7、文章和书法的合称。

8、弹词的别称。参阅清代范祖述《杭俗遗风》。

中国上古到清代末年各历史时期使用的文书。其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三个阶段,战国以前属于前期,秦代到南北朝为中期,隋、唐到清代为后期。

前期的文书比较简单,中期的各种文书逐渐形成专用的文种名称,各文种也开始有了特定的程式。后期通用文种的载体都已使用纸张,文书处理程序更加严密,各文种的程式也日臻成熟。

文种:

秦代以前没有专门的文种名称,统称为书,通常用文书载体的名称来区别它们的重要程度。春秋战国时期文书开始有了按使用目的加上的笼统称谓:刑法典称刑书;结盟文书称为盟书或载书;君王发布命令的文书称为命书;上级官员告诫属下的文书称为语书,等等。

秦代开始制定按不同文件责任者的身分等级和行文目的使用文书的专名,使文书区分为许多不同的种类,称为文种。秦、汉以后形成的许多文种,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是皇帝使用的各文种,称为诏令文书;二是臣僚上书皇帝使用的各文种,称为奏疏;三是各官府相互行文使用的各文种,称为官府往来文书。

从唐代开始,国家对文种的名称有了明确的规定,以后宋、元、明、清各代也都有新的规定。清代规定的诏令文书文种名称有诏、诰、敕,是沿用明代文种;经常使用处理政务、告诫臣僚的文书称为谕旨,是新增的文种;制书在明代是文种名称,清代则只作为发布诏令的一种文体。

清代奏疏沿袭明制,使用奏本和题本,康熙年间又新增一种称为奏折,而奏本则在乾隆年间停止使用。明代官府往来文书下行文有札付、帖、照会、故牒等文种,上行文有咨呈、呈状、申状、牒呈、牒上等文种,平行文有咨、关、牒等文种。清代基本上沿袭明制,并且把明代下行文经常使用的牌文定为法定文种,中叶以后又增添程式比较简便的札文作为下行文种之一,把明代上行文使用的呈状简称为呈,把申状分为评文和验文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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