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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提取2021年新规定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21年成都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如下:

1、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

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将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且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2、实施冲还贷

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成都公积金提取2021年新规定

3、职工购房“可提可贷”

允许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首付款。

4、限制多套房提取

职工近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5、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职工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不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规定限制。

6、简化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材料

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2021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

2、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标签: 公积金 提取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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