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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起东莞石碣镇部分路段禁鸣

2021年7月26日起东莞石碣镇部分路段禁鸣

2021年7月26日起东莞石碣镇部分路段禁鸣: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控制交通噪音污染,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辖区城市机动车噪声扰民现象,根据东莞市治理机动车乱鸣喇叭等噪声扰民行为有关工作部署,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碣大队将决定对石碣镇滨江路、百花路、政文路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路段:石碣镇滨江路、百花路、政文路(全路段)。

二、禁鸣时间:2021年7月26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禁鸣喇叭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

2021年7月26日起东莞石碣镇部分路段禁鸣 第2张

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因此,非紧急情况下,驾驶人在禁鸣喇叭的区域是禁止鸣喇叭的。

2021年7月26日起东莞石碣镇部分路段禁鸣 第3张

东莞交警首次违法警告情形有哪些:

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

“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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