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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公证处的类型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1、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2、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3、公证处的设立条件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有固定的场所;有二名以上公证员;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4、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5、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

6、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7、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8、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9、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10、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11、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12、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3、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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