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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迁出拿档案需本人吗

车辆迁出拿档案需本人吗的答案是:不需要

车辆迁出拿档案需本人吗

不需要,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一、车辆转籍

(一)转出手续:

1.车主填写《机动车转籍审批申请表》,申请办理转籍手续。

2 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车管部门将收回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车管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 二)转入手续:

1. 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单位证明及密封的车辆档案,到转入地车管部门关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申请转入手续。

2. 车管部门启封车辆档案,收缴临时号牌,并对车辆进行认定和检查,经审核车辆技术档案无误后,核发号牌和行车执照。

(三) 有下列情况者,车辆不准转籍:

1.当年或上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或未进行年检的车辆一律不能办理转出或转入手续。

2. 车辆使用年限距报废条件2年以内的,不准办理转籍手续。

3.凡发生交通事故或刑事、经济案件中涉及车主尚未结案处理的车辆,或车辆产权、使用性质与档案记录不相符的,不能办理转籍手续。

二、驾照转籍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由迁入地或居住地车辆管理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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