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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清真餐

清真食品。

什么是清真餐

清真餐就是清真食品,即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所做的食品。在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少数民族普遍具有清真饮食习惯。这种饮食风俗源于伊斯兰教,但随着时代发展已渐变为这些少数民族生活方式与饮食习惯的组成部分。清真食品特指依据这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生产、经营的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按照这些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清真食品不含自死物、血液和猪肉等禁忌物。“清真”一词在古代汉语中有质朴之意,曾被社会广泛使用。伊斯兰教自唐代传入中国后,至宋代还没有定称。元代以来中国学者逐渐用清、静、真等词语表征伊斯兰教。“清真”一词遂和伊斯兰教相联系。

“清真饮食”完全可以解释为“伊斯兰教饮食”,“清真食品”译为阿拉伯语“泰阿姆伊斯兰”,就是“伊斯兰教食品”。当然,这绝不仅仅是一个称谓问题,而是涉及到清真饮食的实质与认定。由此我们也知道,要完全透彻地了解清真饮食,必须先熟悉伊斯兰教的饮食律例,唯此才有助于理解清真饮食的内涵和性质,这对研究清真饮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清真饮食的起源,应该说和伊斯兰教传入中国是同步的。史学家认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一般以公元651年,即唐高宗永徽二年为标志。这一年八月乙丑,大食国“始遣使朝贡”(见《旧唐书·高宗本记》、《旧唐书西戎传》及《册府元龟》卷970),正式开始了唐廷同大食的政治性往来。当然,非官方、非政治性的民间交往,肯定要更早一些。

伊斯兰教非常重视穆斯林的饮食生活,将恪守伊斯兰教饮食律例,作为穆斯林的一个标准。所以,穆斯林的饮食生活,也成为伊斯兰教的一个显著特征。唐代有关伊斯兰教的史料,尽管极少,但几乎都涉猎到饮食禁忌的记述。杜环《经行记》在介绍伊斯兰教时说:“不食猪狗驴马等肉,不拜国王父母之尊,不信鬼神,祀天而已。”(见杜佑《通典·边防九》)另外,《唐会要》(卷100)是这样叙述穆斯林饮食的:“日五拜天神,不饮酒举乐……唯食驼马,不食豕肉。”顺便说一下,这里有一个细节要注意,前者说不食马肉,后者又说唯食马肉,这不是史料中的笔误,而是涉及到教法律例的派系之说。前者不食马肉说,是艾布·哈尼法之观点;而后者马肉可食说,则是沙斐仪的立场。当时的史学家只是记述,未必就知道其中的缘由。

在清真饮食中是不包括猪肉的。因为在伊斯兰教的信仰中,所食用的食物必须是干净的圣洁的而且纯美的,而猪生来丑陋,且饲养环境恶劣,吃的又都是泔水,所以它的肉是不干净的,吃了之后人也会变得不圣洁,因此在清真食物中,猪肉是被禁止食用的。

动物血液包括猪血,鸭血,羊血,鸡血等等,内脏就是动物的各种脏器,这在汉族人的食物中是属于美食,但是在清真食物中,它们都是属于不圣洁的食物,所以是不能吃的。因此在清真饮食里,是看不到关于任何动物血液和动物内脏的食物。

所有清真的肉食在屠宰之前,都会进行专门的伊斯兰教的信仰祷告,然后再进行屠宰,这样的肉才是可以食用的。而如果是未经祷告所屠宰的动物,或者是不明原因自己死亡的动物,那它们的肉也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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