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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是谁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是谁的答案是:韩非子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是韩非子.法家,在春秋时期是比较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他们主张法治,喜欢社会在维护私有制的观念中向前发展,他们以为,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只有拥有良好的秩序,社会才能在稳定的环境中向前发展,因此,法家总是推崇法律的至高无上,认为社会就必须要有严厉的法律,违法必纠,做到法律的绝对权威,即今天的人们常言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因为法家的思想观念是维护私有制已经形成的社会,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这样,就必然已经迎合了统治阶级的心理需要,当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喜欢,法家因此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具了统治地位,统治阶级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喜欢讲儒家思想的“仁政”,以达到麻醉人民的作用,但在竭力维护他们的统治和利益的同时,更喜欢法治,因此,实际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以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这种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

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于事情”了(《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

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意识形态。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是谁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春秋时
管仲、子产

韩非、商鞅、李斯、申不害、吴起、李悝

《商君书》《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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