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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国地质矿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负责管理全国不同性质的地质矿产工作,以及综合管理矿产资源的政府部门。中国地质矿产部成立于1982年5月。其前身是 1950年成立的全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1952年在此基础上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历任主任、部长是李四光和孙大光,现任部长朱训。至1988年中国国务院机构调整时,地质矿产部的管理和业务机构分全国、地方和基层3级。

(1)全国性机构:地质矿产部通过各司、局对所属各级机构在全国进行的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查;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探矿工程、矿业管理;资料图书、标本陈列等工作进行有关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审核,以及相应的管理。地质矿产部所属的中国地质科学院、石油地质研究所、石油地质综合大队、海洋地质研究所、勘探技术研究所等为全国性地质科研机构。地质矿产部直属的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及其他全国性专业机构,主要从事航空物探、地质遥感等技术工作。地质矿产部的直属工厂,主要从事各种地质类机器(包括钻机)和仪器(包括物探仪器)的设计和制造。地质矿产部还直接领导有中国地质大学、长春地质学院、成都地质学院等 5所高等院校和若干中等地质专科学校

(2)地方性机构:地质矿产部在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 5个地区设有石油局,分别主管辖区的石油、天然气的勘查工作和科研工作。海洋地质调查局、南海地质调查指挥部等海洋工作机构,主管海洋地质调查和相应的科研工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质矿产局,主管其境内的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等各种勘查的实施和矿业管理等工作,并领导省级科研机构和探矿机械制造厂,以及按地区或专业设置的地质勘探大队。

(3)基层组织:包括各地区、各省、市、自治区的基层地质队,以及队级综合研究室、组、海上钻井平台和水文地质站等。

从1988年年底起,地质矿产部的目标任务有所扩大和调整,成为全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其基本职能是: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为此成立了直属管理局,负责管理地质矿产部原有各方面的工作;而原有司、局进行了调整改组,面向地质矿产勘查的全行业进行工作。(见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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