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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能论

认为自然环境仅提供了一系列可能的机会,人类具有相当大的选择自由的观点,是人地关系论的一种理论。可能论是与环境决定论相对立的一种观点,由法国地理学家P.维达尔-白兰士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提出。 他认为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人是积极的力量,不能用环境的控制来解释一切人生事实;一定的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各种可供利用的可能性,而生活方式则是决定人类集团选择哪种可能性的基本因素。法国历史学家L.费夫尔在1922年发表的《历史学的地理导论》中,称维达尔的理论为“可能论”,他概括它的基本观点为:自然界没有必然性,但到处都存在着可能性,人类作为可能性的主人,才是利用它们的主宰。维达尔的学生,法国地理学家 J.白吕纳在 1910年发表的《人地学原理》一书中,进一步论述了可能论的思想,并提出心理因素是地理事实的源泉,是人与自然的媒介。他认为,心理因素是随不同社会和时代而变迁的,人们可以按心理的动力在同一自然环境内创造出不同的人生事实。英国地理学家O.H.K.斯帕特在1952年和1957年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一个介于决定论和可能论之间的折衷观点。他认为人类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可能性的选择,但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一些可能性的概率大于另一些可能性。这种观点发展了可能论的思想,被称为或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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