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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州官:一州的长官。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没有正当活动的自由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什么意思?

成语名字: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成语发音:zhǐzhǔnzhōuguān fànghuǒ,bù xǔ bǎi xìngdiǎndēng

成语解释:州官:一州的长官。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没有正当活动的自由

成语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15回:“不料我们大老爷先护在里头,连问也不叫我问一声儿,可见他们官官相护,这才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古人说的话是再不得错的。”

常用程度:一般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作宾语、分句;指肆意妄为

成语结构:复句式成语

产生年代:近代成语

近义词: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查看更多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近义词>>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什么意思

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别人不可以。

字面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原句出自大诗人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中出现了这句歇后语,书中写: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什么?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它出自大诗人陆游的笔下,《老学庵笔记》卷五中出现了这句歇后语,书中写,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这个故事说的是什么,故事发生在北宋时期,当时的常州有一个太守叫田登,这个人性格不太好,很是蛮横,残暴。尤其对于自己的名字很是在意,所以让整个州郡的人都要避讳他的名字,一概不许提到登,同音也不可以。如有违反,必将受到惩罚,所以当时有很多人不小心都被处罚了。没办法为了避讳,只能将灯说成火,这一年元宵佳节的时候,按照惯例,官府是要点花灯三天,邀请民众前来游玩,观看的。

而且还要提前写告示通知民众,这下可难倒了写告示的这个小官吏。不能写灯,那这告示该怎么写?后来他想到了一个办法,他是怎么写的呢?他将放花灯,写成了放火。本州郡的百姓自然明白,但是外来的人们看了可是大惊失色。连忙离开这里,怎么这个地方元宵节还要放火三天,真是没听说过。

而本地的百姓,看到了这个告示也更加气愤。太守田登本就是一个残暴的人,为了避讳他的名字,连灯字都不能说,所以百姓们纷纷感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这个故事,这则歇后语的意义可是非常大。对于后世的影响很大,一直流传到了今天。这则歇后语不仅仅是指统治者的荒淫残暴,对民众的种种不公平限制。也可以泛指某人对自己放松要求,任意而为,但是却对别人要求严格。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什么意思

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别人不可以。

字面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原句出自大诗人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中出现了这句歇后语,书中写: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什么意思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陆游《老学庵笔记》是一部很有价值的笔记,内容多是作者或亲历,或亲见,或亲闻之事。

或读书考察的心得,以他那文学家流畅的笔调书写出来,因此不但内容真实丰富,而且兴趣盎然,是宋人笔记丛中的佼佼者。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

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译文: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

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扩展资料: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话源于中国古代一个避讳的故事。宋代有一个地方官名叫田登,此人非常讲究避讳,不仅不允许他治下的百姓喊其名(“登”),甚至连与“登”同音的“灯”字也不许说,但百姓早晚是要点灯的,无法避免“灯”音。

田登便下了一道命令:不许叫“点灯”,只准叫“放火”。元宵节州内放灯,为通知百姓入城观看游览,便令下官在城墙上贴告示,上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于是,便有了文中开头的笑话。然而,这并不仅仅是一个笑话,它反映了中国古代避讳制度的影响之大。

中国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森严,人们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文书往来中,遇到当代帝王或本人祖上的名字,都必须回避。以今语言之,即是不直接称呼皇帝或尊长的名字,这就是避讳。它是中国古代特有的风俗。避讳大约起源于周代,流行于秦汉,盛行于隋唐,而两宋时期最为严格。

直至民国建立废除帝制,避讳制度才基本上废止。可以说,避讳制度同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是共始终的。避讳的办法很多,大致有五种:空字、缺笔、改字、改读和换说法。空字: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则空其字而不写,或开天窗,用“某”、“讳”来代替。

如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把禾部的“秀”字、帅部的“庄(庄)”字等都空其字而不列,只注上“上讳”二字,这是为了避汉光武帝刘秀、明帝刘庄的名讳。今本《说文解字》中这几个字是后人加补上的。《史记》、《汉书》在西汉诸帝的本纪中,都不写诸帝的名。

沈约修《宋书》时,把刘裕写作刘讳,或写作刘口,这是为了避宋武帝之名,今本《宋书》已改回。缺笔: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则在原字基础上缺最后一两笔,这是唐代产生的一种方式。例如,为避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讳,将“世”作“世”或“卅”。

为避清圣祖康熙皇帝玄烨的名讳,将“玄”字写作“玄”;着名的《十三经注疏》中,为避孔子的名讳,凡遇“丘”字,均写作“正”字。缺笔的形式,在古代典籍中屡见不鲜,届时不要闹出是印刷错误的笑话。改字:也叫“易字”,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改用一个与之意义相同或相近。

换说法:这是用新造的词来替代原来的名词,以示避讳。例如,我们知道,“野鸡”学名为“雉”,这实际上也是源于避讳。汉代吕后名“雉”,为了避讳,“雉”就被称为“野鸡”。唐末扬行密入主扬州,受封吴王,扬州人为避他的名讳,便将蜂蜜改称为“蜂糖”。

至今扬州人仍然称蜂蜜为“蜂糖”,称蜂蜜糕为“蜂糖糕”。“山药”本名“薯蓣”,唐代宗李豫时改为“薯药”,宋英宗名赵曙,故又改为“山药”。避讳是为了维护帝王和尊长的尊严,防止尊卑、上下紊乱而定的,历代一直为统治者所提倡,因此,两千多年来得以沿续不断。

避讳在各代的宽严程度不同,宋代尤其严格,不仅帝王或尊长姓名的名本字要讳,与之同音的字、甚至近音的字,都要避讳。这就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历史上常因有为避家讳而不能中举或入仕的。

唐朝诗人李贺,才气闻名乡里,朋友们劝他参加进士的考试,有个与李贺争名的人提出,李贺的父亲名晋肃,进士之“进”与“晋”同音,因此,李贺为避家讳,不宜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只准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什么意思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zhǐxǔzhōuguānfànghuǒ,bùxǔbǎixìngdiǎndēng),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后因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陆游《老学庵笔记》 [2]

注释

1.田登:宋朝人,人名。

2.作郡:做州的长官。

3.讳:避讳“自讳”即不许别人说自己的名字。

4.榜笞:用棍棒、竹板打、拷打。

5.上元:正月十五,是元宵节。

6:放灯:悬挂彩灯。

7.州治:州府所在地。

8.榜:告示。

9.揭:公布。

10.许:允许。

11.云:说。

译文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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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北宋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

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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