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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不包括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不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不包括

法律分析: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法律分析: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对党组织的问责不包括什么

对党组织的问责不包括通报,1. 在问责方式上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分别作出规定。在以往的有关问责法规制度中,多数都只规定了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的虽然也有追究单位责任的内容,

2. 把党纪处分纳入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中。这是在总结实践做法基础上作出的规定。从党的问责实践看,党纪处分历来都属于问责的一种重要方式。党的十八

3. 未直接规定每一类问责情形的问责方式,只在本条概括规定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问责方式。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是,每一类问责情形的具体情况复杂多样,失职失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员问责形式有哪些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扩展资料:

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

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但从严格意义上说,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当于一个党内文件,并非一部更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的党内法规。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百度百科

标签: 问责 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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