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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免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

疫情期免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为:

疫情免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

1、疫情企业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并已经抵扣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对方告知企业该发票属于免税范围并重新开具发票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疫情下企业免税进项税转出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等科目处理。其中“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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